何征写了一个字。"记"。
三十七点八度。比他画过的线和句号都热。
第二天他写了两个字。"记得"。第二个字比第一个字小一点。也许第一个字用了最大的力第二个字找到了合适的力度不需要那么大了。
第三天三个字。"都记得"。
第四天他写了一个名字。"程野"。
程野蹲在那里看了很久。手在抖。铅笔从手指间滑下来落在蓝灰色的地面上。啪。很轻的一声。
何征听到了。频率仪跳了万分之二。
铅笔落地的声音。他听到了。
沈印三百多遍写"回来了"。从三个字到两个字到一个字到一个点到一条线到不写。每一步都在减。
何征从一个字开始。"记"。到两个字。到三个字。到一个名字。每一步都在加。
一个往下走。一个往上走。
沈印到最后不写了。何征到最后写了名字。
不写和写名字是同一件事。
都是在说我在。
沈印不需要写出来了因为手已经知道了。何征需要写出来因为三十年没说过话。
三百遍够了。一个名字也够了。
字数不重要。够了就行。